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丽水市民政局关于丽水市民政事业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中期评估询价公告

时间:2023-04-12   访问量:1076

根据《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》(丽政发〔2020〕18号)《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23年度规划(课题)编制计划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丽水市民政局拟对丽水市民政事业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中期评估项目采购采用询价方式进行确认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。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:

一、项目名称及内容

项目名称:

丽水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

主要内容:

1.制定编制方案,包含研究思路、工作进度安排、规划评估人员简介及过往相关研究、双方责权利、编制相关要求等。

2.编制规划评估文本,包含丽水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总体评价、主要任务及指标完成情况、存在的主要问题、“十四五”规划主要指标调整建议及方案、全面完成“十四五”规划主要举措等。

3.规划评估分为需求征集、资料搜集、调查研究、文本形成、意见征求、专家论证、评审发布等环节。

4.规划评估过程中,项目编制团队需要在丽水民政系统内进行认真调研,因地制宜、体现丽水特色。

5.完成时间:2023年7月,形成论证稿,2023年8月前后根据发改部门要求的时间安排通过专家论证并择机发布。

二、公告时间

2023年4月10日至4月13日

三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
1.对国家、省、市民政事业和政策有着较为深入了解;

2.具有较高研究规划实力,主要编制人员要有主持过市级以上相关规划编制经历;

3.较为熟悉丽水市情,对丽水发展战略、发展目标以及各县(市、区)情况比较清晰;

4.能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规划编制;

5.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科研院所应提供单位法人证明;

6.供应商团队成员无不良记录;

7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,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、分包。

四、报价须知

1.报价方式:服务金额,总价包干。

2.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,进行自主报价,提供报价清单;

3.本项目的报价是指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,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。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,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;

4.本次采购采用询价结合方案方式。采购人在符合资质要求、采购需求和响应询价文件的有效报价单位中,依据报价和方案确定中标人。

五、询价控制价格

最低限价40000元,最高限价60000元。

六、报价文件的组成

1、预算清单,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2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(见附件三,以法定代表人名义报价的可不提供);

3、实施方案,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、工作计划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、服务承诺等(格式自拟)。

4、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。

七、报名时间及地点

报价人可在2023年4月13日前到市行政中心市民政局(裙楼306办公室)报名。

八、询价时间及地点

定于2023年4月14日前下午3时在市行政中心裙楼304会议室召开询价会,请各报价人将相关资料、询价单盖章密封后在该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进行询价,否则视为自动弃权。

联系人:诸葛睿      

联系电话:209086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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