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开遴选湖南省“十四五”规划《纲要》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
开展“十四五”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,是顺应环境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,是规划编制实施接续奋斗的关键环节。为客观全面了解我省“十四五”规划实施进度及成效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省“十四五”规划《纲要》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委托单位
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二、委托项目
湖南省“十四五”规划《纲要》实施中期评估第三方评估
三、评估事项
对省“十四五”规划《纲要》实施情况进行客观、全面的评价分析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:
一是主要指标目标实现情况。全面评估《纲要》7个方面的主要目标进展,重点评估26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。
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情况。重点评估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转变发展方式、深化改革开放、畅通经济循环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展情况。
三是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情况。重点评估建设“三个高地”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、全面融入新发展格局、推进乡村振兴、建设美丽湖南、增进民生福祉、文化守正创新、统筹安全和发展等方面重大任务的推进情况。
四是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。全面评估纳入《纲要》35个专栏和重大工程项目库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,深入研究分析重大工程项目对扩内需、稳投资、促增长、保安全以及重大战略任务落地的支撑作用。
五是社会公众、企业等社会各界对省“十四五”规划《纲要》实施的评价及建议。
六是分析发展形势变化和提出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。对标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,深入分析研判国内外形势对“十四五”中后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,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。
四、工作要求
1、签订委托协议后,评估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启动评估工作。
2、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事项,通过问卷调查、实地调研、数据分析等方式,全面评估规划落实情况,于2023年6月15日前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,并按委托方要求修改完善。
3、评估报告应突出以数据、实例等论证,实事求是分析情况、论述问题,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。
五、经费预算
不超过45万元。
六、申报条件
1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,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,具备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。
2、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近三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信息记录,社会信誉良好。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3、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(2人以上)必须是国内高校、科研院所、行业协会、学会,或其他合法注册社会智库的在职人员,有正高级(或相当于正高级)专业技术职称,熟悉相关领域情况,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、研究业绩、社会信誉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,并提供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。
4、负责人须全程亲自负责评估及报告撰写等工作,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评估工作的,不得作为评估工作负责人。
5、不接受个人申报。
七、申报材料
1、机构概况(含机构简介、人员配备、以往业绩、承接政府项目情况等)。
2、营业执照副本、法人代表证明书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、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3、根据评估内容及要求,制定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及预算。
4、服务费用报价。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,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:交通费、餐费、住宿费、劳务费、资料印刷费、会议场租费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,具体数额由报名机构在申报文件中列出。
5、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、资质、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。